稅務專題|員工認股與獎酬相關課稅|沒賣掉要繳稅嗎?|一次解答四種常見持股方式之相關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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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到底怎麼課稅?都沒賣掉啊怎麼天外飛來一張稅單?

前些日子,伊森的朋友蘇珊打了電話過來說遇到一個問題,急急忙忙的一直問伊森怎麼會這樣?

故事是這樣的,他在目前這家服務的公司待遇不錯,除了員工相關服務外,還有提供低於市價的公司認股權,可以每月在自己從薪資中提撥部分比例的金額認購公司股票。或是公司增資時保留部分比例給予員工認購。

第一,如果公司經營得好,又有反映在股價上,員工可以獲得差額溢酬,未來處分股票時可以有一桶金。
其次,員工因持有公司股票,倘若公司經營得當,在分配股利時等於可以為自己加薪,工作起來會更有動力與向心力。

有天蘇珊突然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百思不得其解。

 

「奇怪,我雖然持有公司股票,但根本沒賣掉啊,沒拿到錢怎麼會要我繳稅?
而且,如果持有的股票市值增加後處分掉,這部分是證券交易所得,這部分目前免徵啊!」

經此一說,伊森才曉得許多人都將這部分的所得認定搞錯了。

這次決定將四種常見的持股方式有關的稅務一一解答!

 

四種常見持股之方式

  1. 交易後取得之上市櫃股票或非上市櫃之股票。

  2. 企業提供員工認購之股票。

  3. 公司發放予員工之獎酬股票。

  4. 以技術/智慧財產權入股之股票。

以上四種常見持股都會有相關的稅務問題,我們一一來看。

 

交易後取得之上市櫃與非上市櫃之股票

一般來說,國內股票買賣常見之稅負為:
「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得稅」、「綜合所得稅」。
不過現在也不少人投資國外證券,這部分則適用「最低稅負制」。

 

許多人持有股票有機會賺取股票市值價差的資本利得外,長期持有會獲配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
這部分會計入在綜合所得總額之中。

目前股利所得如下圖所示,分為「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口訣就是85828
是自己的狀況去判斷該選擇哪一項是適合自己的報稅方式。

 

截圖 2022 05 24 上午2.42.00

 

合併計稅(8.5%,上限8萬)

年度領取之股利所得會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之中,股利中8.5%可以再用來抵減綜所應納稅額。
每一所得申報戶可抵減的上限是8萬元。

舉例來說,假設去年哈利領到的股利有20萬:
20 x 8,5% = 17,000 元,已計算出之綜合所得稅總額可以抵減17,000元。

分開計稅(28%單一稅率)

這方式就相對單純許多,年度總領股利之總和,直接乘以 28% 的稅率去計算即可。
如果一樣是20萬元股利,直接另外多繳交 56,000元的所得稅就好,股利收入不用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之中。

 

但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中申報最低稅負制。

 

(這塊再談起來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地方,改日作個延伸閱讀主題,討論持股稅務情境與最低稅負制)

📍對稅務有興趣?延伸閱讀 ▼
稅務專題|股票買賣之相關稅負|持有股票與交易股票到底會有哪些成本與稅負|該怎麼報稅?

 

ESOPs(pic from ownr)

 

企業提供員工認購之股票

如開頭所述,現在許多企業為求留好人才,多方運用不同的獎酬來激勵員工。
讓員工可以提升向心力與凝聚力,讓公司經營更穩健,還能有加薪的機會!

 

企業在提供員工認購股票這部分,包含現金增資與員工認股權憑證。
按照我國所得稅法規定,認購股票的時候是不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的。

 

但一到可處分日時,如果當日市場價格大於認購時的價格,兩者之間的兩者差額則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綜所稅。
反之,如果可處分日時價比認購時還低,則全額免稅。

 

我想這時候就會有人疑問:
奇怪,我又還沒賣掉實現獲利,為什麼要課稅?而且證券交易所得不是目前免徵嗎?

 

事情是這樣的,員工認購股票這部分的獲利是「認股價差」,所得上認定為「其他所得」,並非證券交易所得。

所以在這部分千萬要留意,如果公司有提供認股權時,記得要當心這部分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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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 from iStock)

 

公司發放予員工之獎酬股票

有些公司為獎勵員工,會發放獎酬股票給員工,這部分又有哪些稅負問題呢?

產創條例第19-1條規定:「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於取得股票當年度或可處分日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總額內之股票,得選擇免予計入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或可處分日當年度課稅者,該股票於實際轉讓或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應將全部轉讓價格、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之時價或撥轉日之時價,作為該轉讓或撥轉年度之收益,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並申報課徵所得稅…………………………………。」

 

換句話說,如果公司發放獎酬股票給公司員工,每人每年獎酬股票市值在新台幣500萬元內可以選擇緩課。

員工若持有公司股票兩年並持續在公司服務兩年以上,可以自行選擇要以「當時取得日的價格」或 「處分轉讓日的時價」計入綜合所得稅課稅,可以 “擇低計入“。但是,未滿兩年的話則是以轉讓價計入所得課稅,這部分都要特別留意。

以技術/智慧財產權入股之股票

產創條例第12-1規定,在這方式上取得之股票和員工取得獎酬股票上相同。

一樣可以選擇在「取得時課稅」或是「處分轉讓後再課稅」。

 

會依照當時處分之價格視為收入,成本則是核實認定。

不過,若不能提出證明的話,則是可以用處分之價格的30%作為成本費用扣除,這部分和獎酬股票有所不同。

也就是說,如果處分價格是100萬元,那麼就可以扣除30萬元作為成本,扣除後的70萬元視為所得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補充提醒

如果遇到獎酬股票與技術入股時取得之股票,該怎麼選擇好呢?

 

伊森建議__
如果對公司前景看好,未來股價會有上漲的空間,可以有比較多的價差可以獲取,那建議選擇取得股票時就課稅;
倘若不確定公司未來的狀況,更不能確定是否會上漲,現在繳稅的話資金壓力也重,那就選擇緩課,等屆時移轉時再課稅。

 

但還是留意,員工獎酬股與技術入股取得之股票不同。

必須每年在新台幣「500萬元」額度內,才能未來移轉時才課稅;
已超過額度的部分,會在當時獲配股票時就必須立即計入綜合所得稅中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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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首圖來源:picnicta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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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現職為 金融服務業
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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